发改委明确医改方向:提高诊费降低药价
2009-11-23 13:37:03 来源:发改委网站
发改委下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
发改价格[2009]2844号
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卫生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厅(局):
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[2009]6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(2009-2011年)的通知》(国发[2009]12号)的有关精神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》,现印发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卫生部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
附:
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[2009]6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(2009-2011年)的通知》(国发[2009]12号)的精神,现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改革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
(一)指导思想
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特点出发,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,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,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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